规章制度

南阳工业学校教学事故及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4-01 点击数:145

      

南阳工业学校教学事故及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加强校风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严格监控和处理影响正常教学、工作进程的消极事件发生,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无教案上课或使用旧教案者;

2)上课(含实践教学、晚自习辅导)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者;

3)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计划进度相差4-6学时者;

4)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布置批改作业者;

5)擅自调课、停课、变更课表授课者;

6)讲课中有明显的错误,学生反映强烈者;

7)考试命题有错误或试题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考试者;

8)考务人员、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者;

9)擅自占用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或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者;

10)上课不填写教学日志或晚自习辅导不对学生考勤者;

11)上课期间只教不管,课堂上有学生睡觉、玩手机、打牌等现象者;

12)应使用而未使用实训室、不按实训教学计划在规定场所进行教学者;

13)不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者;

14)上课时间接打电话者;

15)实训指导、管理人员,在教学中无故脱离岗位者;

16)未按要求提供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者。

2、重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擅自变更或不执行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者;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或课堂中间离岗者;

3)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计划进度相差6学时以上者;

4)无故旷课(含实践教学、晚自习辅导)或监考人员旷监考者;

5)实验、实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受到危害者;

6)考试前泄漏考题者;

7)改卷玩忽职守,随意更改卷面分数者;

8)在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中弄虚作假者;

9)监考人员放任学生作弊,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者;

10)教师及实训指导人员在管理学生中方法不当,谩骂殴打学生,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11)教师在上课期间未能有效维持课堂秩序,出现学生擅离教室或者打架斗殴等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工作事故的认定

工作事故分为一般工作事故和重大工作事故。

(一)、一般工作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一般工作事故:

1、未按学校要求提交、报送材料者;

2、违反学校“十禁止”规定者;

3、上班期间玩游戏、炒股、打牌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者;

4、上班期间聚众闲聊者;

5、非工作原因,无故串岗者;

6、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二)、重大工作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

1、违反上级“十禁止”规定,被上级检查发现并通报批评者;

2、未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参加会议、完成工作任务而被通报批评者;

3、正常工作日酗酒、闹事者;

4、参与黄、赌、毒、邪等违法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5、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或者给师生造成人身伤害者;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理拒接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者。

三、教学、工作事故的处理

1、对发生一般教学或者工作事故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凡发生重大教学或者工作事故者,每次扣罚责任人3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教学或者工作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或者工作事故。

4、对发生重大教学或者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高职低聘、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直至解聘处理。

四、本规定未列的其它教学、工作事故,可根据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做相应处理。

五、凡发生教学或者工作事故而相关科室系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处理,同时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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