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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校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和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3 点击数:176

      关于成立学校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和评审

专家库的通知

各科室、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南阳工业学校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和评审专家库。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长:王岩

副组长:冉生学

  员:潘自力  刘延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行政办公室

  任:石新文

  员:王建留  胡建伟       

二、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小组

(一)采购小组:校领导任组长,根据资金预算、项目性质、资金类别、管理及使用科室等组建小组成员。

(二)监审小组:校领导任组长,由校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组建小组成员。

(三)验收小组:校领导任组长,由项目使用科室、资产管理科室、财务科等科室组建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

三、成立评审专家库

(一)基础建设专家库:

马力  史桂德          张自玉     

(二)物资供应专家库

        张立祥  石新文  王建留  张学武  吕世界  孙新明  张冬琴  张自选  史桂德  王道明      刘国辉  刘志刚       

(三)信息技术专家库

胡建伟  石新文          刘志刚      袁洪阔  鹿    张晓蔷 

(四)机械、电子专家库

周玉茹  王建留  李春玲  王道明  张冬琴  张自选    剑 孙雅玲      吕尚礼  冉中涛  刘春玲  李忠敏  马彩霞  黄春娥  张宛丽  杨玉胜  王洪杰  贾更明  李安林  王维君  韩建辉  刘照伟   

(五)汽车应用专家库

王建留  李春玲  张自选  吕尚礼      孙雅玲  刘照伟  王世红  陈伯刚   任燕舞   

(六)财会、商贸专家库

吕世界  李金先  刘志刚  孙新明  张成功  曹慧敏  张媛媛       常星玲  姚晓东  赵荣浩 党燕玲 

     张建军  唐清玫 

(七)法律事务专家库

尤广祥  乔晓麟

四、组织机构的职责范围和评审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

1.对学校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根据工作需要在每次集中采购时临时组建三个工作小组;

3.确定集中采购方式;

4.签订采购合同;

5.指导和督察三个工作小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1.负责文件材料的接收、传阅、保存,组织学习文件精神;

2.根据项目类型、资金用途等下发通知,进行需求摸底并统一收缴;

3.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项目,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

4.负责对外联系和材料上报;

5.督促项目落实;

6.负责项目结项后材料的验收、汇总和存档备案工作。

(三)采购小组的职责范围

1.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立项和市场调查,提出采购方式建议;

2.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3.负责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确定评审专家;

4.负责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事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拟订采购合同,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签订;

6.负责协助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

7.负责与财务科一起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8.负责整理采购文件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监审小组的职责范围

1.负责向学校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汇报监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学校集中采购监审工作;

2.负责监督集中采购项目申请和资金审核;

3.负责监督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4.负责监督采购小组在抽取评审专家和组织评审过程中的纪律执行情况;

5.负责审核项目采购合同;

6.负责监督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

7.负责受理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投诉和举报。

(五)验收小组的职责范围

1.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

2.对采购项目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评审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2.按照评审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3.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评审信息,不得做出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6.不断充实、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评审工作对专业知识的需求。

五、几点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员、监审人员和验收人员应相互分离、不得重复兼任的原则,在组建三个工作小组时,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二)评审专家库根据学校需要实行动态管理。集中采购所需的评审专家要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确定。确定办法:评审当天由采购小组在监审小组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予以确定。不得提前确定评审专家,也不得由三个工作小组成员担任评审专家;

(三)学校集中采购包括校内集中采购和上报政府采购两个部分,需要上报政府采购的项目也要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组建三个工作小组,并按照上述要求确定评审专家。

特此通知

 

 

0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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