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阳工业学校实训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 2012-02-10 点击数:208

      

阳工业学校实训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实训岗位职责

1、实训科职责

2、实训科长职责

3实训科干事职责

4、专业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5、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6、实训管理员工作职责

7、外聘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8、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9、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实训室管理制度

10、实训室管理规则

11、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2、实训准备制度

13、设备借用规定

14、设备维修规程

15、实验设备、仪器报损制度

16、实训室仪器设备遗失或损坏处理办法

17、实训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学生实训管理制度

18、实训实习规章制度

19、学生实习纪律教育条例

20、学生实习实训守则

21、实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22、实训实习室卫生管理制度

23、电焊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24、电焊实习实训守则

25、钳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26、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27、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8、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29、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30、錾削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31、电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32、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33、制冷维修室安全操作规程

34、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第四章 校外生产实习管理制度

35、生产实习管理办法

36、校外生产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37、校外生产实习学生守则

38、校外生产实习期间师生安全应急预案

39、校外生产实习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40、校外生产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办法

      

第五章 学生职业资格考证管理制度

41、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实训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审核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大纲。

2、负责审核实训教学所需的实习实训器材经费预算,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协助总务科完成采购。

3、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前的思想、安全教育及动员工作。

4、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研究与组织实践教学规律、实践教学改革。

5、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习实训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6、协助学校进行实习实训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

7、在学校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做好实验管理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考核及先进经验、先进技术的交流推广工作。

8、组织好各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考证工作。

9、组织好学生开展技能课外兴趣活动。

10、负责各专业技能抽测工作。

11、负责学生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校内、外生产实习的开展及管理工作。

13、负责协调指导各专业实验室、实习、实习基地的业务管理和具体业务的执行。

14、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任务。

      

      

      

      

      

      

      

实训科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实训科全面工作。

2统筹安排实训科的各项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实训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抓好实习实训的各项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落实安全措施,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每学期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与各专业实习实训的需要,制定实训科工作计划,并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3、主持制定和修改实训科的各项制度,拟定管理细则,做到管理科学、工作规范、保障有力,服务到位。

4、确定实训科的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相关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5、负责协调部门内外的各项工作要素,处理突发事件,合理调配资源,使各项工作和谐、安全、有效地开展。

6、负责开展校外生产实习的联系、组织、工作安排,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巩固和拓展实训基地,定期调研校外生产实习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7、负责召集本实训科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或进行思想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专项研讨等。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实训科干事职责

协助科长做好实训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做好相关专项工作。工作职责范围:

一、实习实训教学管理

1、负责教学设备的登记、入册、领用、使用跟踪、报废、清点、验收、设备的统计(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的统计)等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每个学期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工作的开展及实习实训教学常规检查。

3、负责制订实习实训材料的采购计划,并落实完成采购任务。

4、负责落实各专业组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

5、负责实习实训工作量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6、负责实验员工作的管理,并协助实验管理员做好设备维护检查、卫生检查等工作。

7、协助实习处主任做好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开发与建设工作。

8、负责各专业技能抽测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组的技能课外兴趣活动。

10、负责实验实习计划、报告、总结、实习成绩、实习教案、各种室场登记表格等资料的收发与归档管理。

二、职业资格考证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1、制定每个学期或学年的考证计划、安排,包括证书种类、考试班级、时间、地点、辅导教师、教材、资料,并把相关计划、安排下发到相关专业组或教师。

2、负责考证及相关辅导安排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渠道通知到每个学生;要耐心细致地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及时反时馈给有关主管领导。

3、负责录入、核对、更改、上报、领取及收发学生的考证资料;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4、负责考证的考务管理,包括准考证的发放、监考员、考试时间、考场、座位编排以及考试的相关规定的制作、张贴、宣传等。

5、负责考证辅导工作的安排与管理,包括学生的报名、收费,分班安排、辅导教师、辅导时间、上课室场的安排与准备,做好辅导课的上课状况的检查、登记工作。

6、负责对本学期或年度的考证数据的统计、整理,填写有关表格。

7、写出本学期考证与辅导工作的总结报告,对相关工作得失、经验教训等工作的全面总结。

三、学生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负责组织各类校级以上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如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争取获得好成绩。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四、校外生产实习的管理

1、负责拟定学校校外生产实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具体事务;

2、负责定期汇报校外生产实习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校外生产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3、负责开展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联络沟通工作,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4、负责学校校外生产实习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

五、完成本部门的临时工作安排。

      

      

      

      

      

      

      

      

      

      

      

      

      

      

      

      

      

      

      

      

      

      

      

      

      

      

      

      

      

      

      

      

      

      

      

      

      

      

      

      

专业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专业组的全面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负责制定本专业组的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器材采购计划,完成实习实训器材的采购,学期未撰写本专业组的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3、负责制定本专业组的实习实训大纲,负责落实各项课程实训指导书的撰写,明确本专业各年级的实习实训任务、技能训练目标和要求。

4、负责本专业实习实训工作安排及组织开展,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

5、负责本专业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案、实习报告、实习实训成绩、优秀实习生、实习总结、每周实习实训工作量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上报实习处。

6、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发展学生的特长和能力,做到有培训目标,有计划及实施方案、有总结、有成果。

7、负责本专业组专业技能抽查和师生技能竞赛工作。

8、配合实习处做好实验室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

9、完成实习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验实习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有关实习课程的顺利开展及教学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专业课程或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所教学生的特点及实习设备状况制定学期或阶段的实习实训计划,并在实施前提交实习处备案。

(2)认真做好备课工作,明确实习实训的目的、内容与具体安排;了解实习实训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有关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熟练地掌握本实习实训相关的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3)做好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如设备的性能检测、数量要求、布置与分组等。

2、实习实训的过程管理

(1)指导教师组织好学生按顺序进入实验室,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学生考勤登记、清点人数,查清未到学生的原因。

(2)指导教师必须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到达实验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并禁止学生把食物、饮料、娱乐器材等与上课无关的物品等带进实验室。

(3)指导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旷课,不离岗,不许提早课,要求黑板上有实习内容、目的、要求、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

(4)在上课过程中,要认真讲解实习实训的目的要求、内容、原理、方法与步骤,作适当的演示。课堂上注意巡查学生的实习状况,细心指导学生的操作,耐心解答学生的提问;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5)课堂上,要管理好课堂纪律,教育、监督学生保持课堂安静,要对号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要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上课纪律状况登记以及其它相关表格的记录。

(6)教育、监督学生爱护室场的公物,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室场的设备、改变其性能状态与设置,以及注意保洁,不得乱扔杂物、纸屑等。

(7)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包括用电安全、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等,要教育、监督学生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8)每天实习结束,指导教师要安排好学生轮流值日,督促学生搞好卫生(翻凳子、扫地、拖地、倒灰等)才能离开。

3、实习的收尾工作

(1)指导、督促学生填写并提交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及作品,要求提交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作品给实习处备案。

(2)指导教师要对实习项目作全面总结,并在实习结束后向实习处提交实习总结、实习成绩登记表、实习情况记录表、实习教案等资料。

(3)做好实验室设备、工量具的清点、检查以及清洁工作,并经相关实验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如在实习实训中学校设备、工量具丢失或操作不规范造成设备、工量具损坏,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做好学生的赔偿工作,并及时向实习处报告情况。

4、完成学校的临时工作安排。

实验管理员工作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注重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做到服务育人。

 2、执行学校有关专业实习实训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卫生、纪律、财产的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厉行节约。

 4、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有关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了解设备的规格、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掌握一般的维修和保养技术,科学地管理和维护设备,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负责做好新购物品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并向有关指导教师介绍新购设备的使用方法。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的各项台帐。

 6、 实验室的设备、仪器及资料必须认真保管,帐目清楚,保证各种仪器设备完好,满足教学需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技术资料完整,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齐全,性能良好,分类合理,摆放整齐,爱护仪器设备,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7、实验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按时开放有关实验室,确保实习实训顺利进行。

8、课后要督促学生收拾好上课用品分类放好,摆整齐桌椅,并认真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9、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使用完毕后及时关好电、水、气及窗户,锁好门方可离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

10、定期向教研组和实习处汇报设备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11、仪器设备的领用必须通过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外借使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12、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完成每学期末上交材料(总结,仪器设备维护情况登记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册、仪器设备借还情况登记册、仪器设备报废统计表)等。

13、实验室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应认真做好移交手续。

14、完成学校的临时工作安排。

 

外聘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实习指导教师是我校外聘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指导教师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企业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

3、具有一定的理论根底,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善于指导教育学生。

4、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

二、聘用程序

1、各专业教研组根据专业教学及学生岗位实习指导的需要,到相关企业按条件聘任实习指导教师,经校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实习处备案。

2、聘任人员填写外聘实训指导教师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资料。

3、签订外聘企业指导教师协议书,发放聘书。

三、聘用期限和聘期待遇

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需要可续聘。聘期待遇在签订外聘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协议书时确定。

四、外聘实训指导教师考核

外聘指导教师考核由实习处与专业教研组组织实施,每指导一批学生考核一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外聘教师总数的10%,良好等级人数不超过外聘教师总数的20%。

对考核合格以上者由学校每学期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优秀200元,良好100元,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聘期未满解除协议的;

2、无故不指导学生实习;

3、无故旷课、迟到;

4、不交实习指导记录、学生实习成绩、实习计划、总结、实习教案;

5、工作不认真负责,不管实习纪律,导致实验室设备、工具、量具丢失或严重损坏;

五、辞聘、解聘

1、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在受聘期间,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定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一个月之前向实习处写出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辞聘。

2、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在学生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有损害我校形象的言行;

(2)打骂体罚学生;

(3)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

(4)学生意见大,教学难以进行;

(5)考核不合格;

(6)严重失职,发生责任事故,对我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实训建设与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中高级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3.按照教学计划、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安排,做好实习实训教学的一切准备工作。科学地安排好任教实训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写好实训日志、实训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本。

4、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上课有实训教学计划、教案,维护好正常教学秩序,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有事先请假,并自觉接受实习处的检查和监督。

5.掌握实习实训教学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和方法,了解实习实训与理论教学内容的关系及其作用;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运用范围及操作方法。

6.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及保养等工作。

7.做好实训车间的科学管理、卫生清洁及安全等各项工作。创造洁净、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使实习实训工作顺利进行。

8.实习实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训车间。实习实训完成后,应检查实习实训记录,仪器及设备的放置情况,并归回原位,安排和督促值日生做好卫生清洁,关好水电门窗。

9.完成实习处的临时工作安排。

 

 

 

 

 

 

 

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水平建设,营造人人学技能、个个当能手的氛围,使全校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技能技能竞赛的目的。希望全体师生苦练技能,勇于创新,不断学习提高,为我校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为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一、技能竞赛类别
1.校级技能竞赛: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师生技能竞赛。

2.市级技能竞赛:由市教育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师生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师生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由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师生技能竞赛。

二、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奖惩政策。

2.确定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师生技能竞赛的项目。

3.优先解决技能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

4.落实技能竞赛获奖师生、指导教师、参赛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技能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专业组职责

1.执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专业组所承办或主办的师生技能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师生技能竞赛作为本专业组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师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收集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的信息,与技能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4.负责师生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师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技能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技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6.提供和保障培训与技能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7.对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本专业组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主管校长室或主管部门。

8.做好技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9.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

(三)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指导教师若干。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按技能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认真研究技能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对技能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要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在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1. 师生技能竞赛获奖的级别、数量,作为专业组全体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指标人数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研组长对技能竞赛工作疏忽不重视或组织不得力,由相关专业组组长承担责任,教研组长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一票否定,并追究责任。

3.指导教师拒绝接受工作安排或不能很好的履行指导职责,对所指导学生不闻不问,学生对其反映较差者,除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外,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一票否定,并追究责任。

4.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训练的课时计算办法,在正常上课时间指导按正常上课课时计算,在课余时间指导按超课时计算,另外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的奖励按照学校的奖励方案执行。

三、所有获奖老师均可获得双师型称号及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优先考虑。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则

      

1、实验室应保持肃静、文明、整洁的环境。

2、按岗位、学科分工管好仪器设备和器材,帐物清楚,防止丢失,不准私自挪用。

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格按规定存放和领用,不准随意乱放。

4、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做好充分准备;实习实训时按规程进行操作;实习实训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拉断电源闸刀,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5、实验室人员应向来室学生进行安全、爱护公物、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育,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明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步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培养学生的三严(严肃、严格、严密)作风和学习态度。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

7、校外来人参观实验室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随意外传实验室有关不能公开的数据、表格、教学软件等资料。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凡学校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需入库登记建帐。

2、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和随便拆改,确需外借或拆改时,必须说明理由,报主管部门批准。

3、对出故障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各实验室工作人员维修,对超出维修能力的故障,可向实习处或总务处提出申请联系外协维修。

4、有关仪器设备的购入,由实习处制定计划,报校长批准。仪器设备使用时的调拨、损坏、丢失、报废等事项,均须填写相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处理。

5、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修,按其不同的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潮、防水、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以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责令赔偿。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或关键部件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

①不按技术规程操作;

②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③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④实习实训时,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的学生,致使仪器设备损坏;

⑤擅自将仪器设备或关键部件挪作自用或他用;

⑥实验管理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⑦其它原因。

3、在考虑赔偿处理时应根据损失价值的大小、具体情节、本人一贯表现及事后的认识态度,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于赔偿。损失、丢失仪器设备,一般应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若是部分损坏短缺,经修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用计算赔偿。若事故责任人不止一人,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4、赔偿费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室,作为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用款。

5、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期限,则加重赔偿,若一次赔偿经济上确有困难,学生须经班主任同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减免或延至毕业时偿还;教职工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减免或在酬金中分期扣除。

三、低值品、易燃品管理办法

1、物品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用各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分发。

2、对所需实验物品,各专业实验室应于每学期末向实习处报送下学期所需要的物品计划,实习处确认后,向学校提交物品购置计划,经学校校长审批后,总务处安排专人购置。

3、各实验室一般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临时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4、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必须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实习实训准备制度

   

1、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实训前认真填写好实验实习通知单,于一周前交实习处,由实习处通知实验员。

2、实验员按通知要求如质、如量、如期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备品、材料等。如条件暂不具备而影响实习实训开出,实验员必须接到通知单后一天内向实习处主管人员报告。如确需延期开出,实验员应提前两天通知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预习实习实训有关内容。

4、指导教师应认真备好实习实训课,周密设计实习实训程序,必要时和实验员一道做好实习实训预备工作。

5、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实习前将实验实习内容、目的要求、实验实习步骤及注意事项等板书在黑板上。

      

      

      

      

      

      

      

      

      

      

      

      

      

      

      

      

设备借用规定

      

1、凡借用教学设备的应先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登记表》,按表逐项正确填写;

2、借用人必须在承诺的归还日期内归还;对于部分需长期借用的设备,借用人在每个学期的期末必须把设备交给相关实验室查收;

3、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好借用的设备,凡因借用人保管不善、遗失借用设备,要按设备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对所使用设备出现故障的时候,应写出故障原因,报实习处进行修理,如人为造成,个人负担配件费用;

5、对计算机系统设置不得作任何修改。(如果擅自对系统参数进行修改,所引起系统瘫痪,由借用人负责)。

      

 

 

 

 

 

 

 

 

 

 

 

 

 

 

 

 

设备维修规程

      

1、设备发生故障后,由实验管理人员填写《教学设备报修单》,并交到实习处报修,亦可通过电话的形式向实习处报修。接报后,实习处相关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响应,不得无故拖延。

2、在维修前,要全面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判断故障的位置、种类与范围;务必彻底了解设备的原理、特点、拆装步骤,保证维修的质量。

3、除非设备需现场快速解决,否则应在课余时间完成,或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完成。

4、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特别是安全性能。

5、在保修期内的设备,在征求原厂家意见的前提下,可自行解决常用的软件故障;若需要拆卸机件的,原则上由厂家完成。

6、对于非保修期内的设备,若维修过程中要更换配件,则必须反复判断,必要时由多名专业人员会珍后才作出决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7、设备维修后,要进行跟踪及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8、在维修过程中,若不按操作规程或违背相关原理的情况下造成设备的损坏,由维护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9、对于维修过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保证设备得以及时恢复。

      

      

 

 

 

 

 

 

 

实验设备、仪器报损制度

    

1、属年久、无法修复的设备仪器或已淘汰不能适应教学要求的设备仪器,每期末由实验员提交报损设备仪器清单,由实习处组织有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仪器进行鉴定核实,方可列入报损范围。

2、已经报损物品,要从学校保管账目及实物帐目中销帐,并附报损清单一份作报损凭证。学校主管领导必经在报损清单上签字方可生效。

3、报损物品经审批报损后,由教务处负责人对物品进行处理。实验员不可将报废品充斥其他设备仪器中。

 

          

      

      

      

      

      

      

      

      

      

      

      

      

      

      

实验室仪器设备遗失或损坏处理办法

  

一、凡在使用(或管理)各类仪器设备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之一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者均应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1、不按规程或规定进行操作的;

2、不按制度规定擅自动用、拆卸、改装、操作仪器设备的;

3、在实验实习过程中,指导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挥的;

4、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不了解仪器设备性能,擅自动用仪器设备的;

5、擅自将仪器设备和器材私用的;

6、管理人员工作失职,致使被盗、失火等造成损失的;

7、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外借的;

8、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9、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以致造成损失;

2、在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以致造成损失;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员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失;

2、因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过程,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5、由于其他客观(如自然损耗)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四、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的赔偿,由学校根据事故性质、具体情节、仪器设备类别、损失大小以及当事人一贯表现、事后态度和认识情况等全面考虑,然后决定赔偿的数量或金额。

五、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价值按下列计算:

1、损失、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失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失或丢失的仪器设备零配件,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六、凡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件致使仪器设备报废,按整体折旧后的(电子产品按5-8年更新计算,机电产品按10-20年更新计算,每年按42周、每周以5天、每天以6小时计算)价格赔偿,其赔偿比例如下:

1、一次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下者,按价值的30-40%赔偿;

2、一次损失价值在500--2000元之间者,按价值的40-50%赔偿;

3、一次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和影响较大者,作专案处理;

4、对一贯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服从指导,多次损坏,严重不负责任者,按损失价100%赔偿;

5、发生事故、失窃而受到损失,应立即报保卫科查处,并由实验管理员填写报告单,保卫科签署意见,分清责任,由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七、责任事故不止一人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八、赔偿金额确定后,赔偿人应根据本人经济情况一次偿还或向学校申请分期偿还,学生的赔偿费用由班主任负责向赔偿者催缴并上缴学校财务室;教职员工的赔偿费由本人上缴学校财务室。对拖欠不交者,财务室从工资或奖、助学金中扣出。

九、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除按本办法规定赔偿外,一般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故意破坏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丢失或损坏造成报废的,应及时上报实习处、总务处,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清帐手续。

 

实训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实现我校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发挥校内实训室(包括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的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性实训教学、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实践教学课程改革,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1、向学生开放实训室,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和场所是职业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内容。向学生开放实训室,能够不断提高实训场地、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教学资源的效益。

2、实训室在完成正常实训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放,可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实行分层次开放或部分开放,鼓励探索不同开放形式的实训教学管理模式,鼓励创新。

3实训室开放对象应以在校生为主,辅之以教师指导,管理以专业组为主。

4、实训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实训室开放应与综合性、设计性实训开设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

二、开放性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

开放性实训室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面向学生开放,并使其在实训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一定实训内容的实训室,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训仪器设备: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备[1995]33号文件要求,实训常规仪器设备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

2、实训人员队伍:有足够数量的实训指导教师及实训技术人员。

3、实训教学内容: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所有实训项目。同时,能够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训。

满足以上条件的实训室可面向学生进行开放性实训。

三、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可以是自选实训课题型、学生科技活动型、毕业设计(论文)型、技能训练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训教学及开放模式。

1自选实训课题型:各专业组要定期发布有关实训教学大纲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训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设计实训。学生在实训中应当独立完成课题的实用性设计、实训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完成实训并撰写实训报告。

2、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可以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训室的条件和特点,事先联系到相应实训室和指导教师协助开展,并经实习处批准的实训活动。

3、毕业设计型:实训室为毕业设计(论文)活动提供场所、设备和基本条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

4、技能训练型:专业技能实训室向学生开放,主要是对实训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已开设过的少数实训内容重新进行训练。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可以有针对性的利用实训室开展课外活动,如形体训练房、琴房等。

四、组织与管理

1、实训室开放由主管校长领导,实习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各专业组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业组要对照开放性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开放性实训室,并申报备案,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本专业实际的实训开放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各专业组每学期应将开放方案(开放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等向师生公布

4、实习处应根据实训需要做好实训室开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

5学生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查阅资料,拟定学习方案等;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危险品和其它特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才能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院《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予以赔偿。对于自选实训课题型、科技活动型、毕业设计型实训,学生必须撰写实训报告,对实训项目的创新点、实训操作过程、实训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

6、实训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负责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训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训室开放工作记录。

7、每学期结束前各专业组向实习处提出下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申请,由实习处组织审定;开放实训项目于当学期第三周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登记预约);自第四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的实施。

8、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专业组将本学期开展开放实训的情况按规定项目写出书面总结,报实习处备案。

、经费与保障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训室建设和实训教学经费投入。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对开放效果不好的实训室,学校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2、将实训室开放纳入学校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训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3、学生自愿参加开放实训所需的材料消耗费由学生自理,各专业组只能收取材料成本费。要明确各种材料的收费标准,事先向学生公布,并报实习处备案。

4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性实训教学,逐步建立健全开放实训教学考核激励机制。各专业组根据开放方案,结合平时实施情况,核定指导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实习处对开放实训的类型、学时、难度、学生人数、效果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五、工作要求

1各专业组要重视实训室开放工作,对照开放性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认真申报开放性实训室。

2、对于已经批准的开放性实训室,要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实训室开放方案及实施细则,提前向学生公布,报送实习处审核备案。

3、学生必须在实训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训活动。

4、除材料消耗成本费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并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制度。

5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注重实训室开放原始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开放方案、学生名单、实训开设记录、学生签到本、实训报告等。

6各专业组要加强对开放性实训室的日常管理,不定期对各专业组所辖的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反馈处理,以保证实训室开放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每学期结束后向实习处递交各专业组实训室开放工作总结。

 

 

 

 

 

 

 

 

 

第三章 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实习实训规章制度

      

1、遵守校纪校规,实习实训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2、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纪律。听从指导老师安排,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墙壁上、桌子上乱写乱画,不准进行各项体育活动(如打篮球),不准乱开电源、水源,不准随意搬动桌上仪器,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做与实习实训不相关的事。

3、实习实训前,必须熟悉实习实训内容,明确实习实训目的和要求,了解仪器设备、药品的性能,了解实验装置,掌握实习实训步骤和方法。

4、实习实训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操作安全,注意人身安全,爱护仪表、设备及工具。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指导老师,进行妥善处理。

5、实习实训期间,按时上下课,不准迟到、早退、旷课。

6、实习实训中,人人动手动脑,严格按实习实训步骤进行,做到细心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按时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认真填写好《使用登记表》和《实习报告单》。

7、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用完后,应将各种开关、旋钮恢复初始位置,仪器附件整理好归还原处。

8、实习实训中,要注意勤俭节约。凡实习实训所需的元器件、工具、材料等,都要认真办理领用、归还手续,实验室物资,不准私自带出实验室。

9、实习完毕,应将仪器、药品整理好,由组长向老师交点清楚,经指导老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10、实习实训结束后,要留值日生清扫、整理实验室,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11、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指导老师的指挥,对违反规定造成实习实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事故者,指导老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实训,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或纪律处分。

学生实习纪律教育条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实习实训,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实习实训时要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位置。违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不得打闹喧哗,不做与课题无关的事。 违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 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五条 实习实训时,要严肃认真,注意安全,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如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由个人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六条 实习实训结束后要收拾好上课用品分类放好,摆整齐桌椅。不履行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 上机练习时,只能操作机器,不准拆卸机器和插、拨各种电源线,通讯电缆。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八条 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内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游戏程序,不得上QQ,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违者,给予记过处分。利用网络散播有害信息或攻击诋毁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未经指导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开、关实验室的电源。违者,给予记过处分。若造成设备损坏或资料丢失,由个人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十条 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不得损坏学校财产,故意破坏者,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上述条款,如果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加重处分。对在违纪处分过程中,知情不报,包庇同学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态度恶劣,知错不认,说谎欺骗老师者,确认事实后加重处分。

 

 

 

 

 

学生实训守则

一.十要

1. 要衣着整洁,佩戴胸卡。

2. 要提前五分钟进场(带卡上机),自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 要听从教师指导,服从工位分配。

4. 要认真学习入门知识,掌握操作工艺和安全规程。

5. 要严格遵守场室安全管理制度,穿戴防护用具。

6. 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训任务。

7. 要爱护场室设备、仪器和设施,节约材料。

8. 要互教互学,取长补短。

9. 要保持实训场整洁美观。

10. 要按时下课,注意关电,关门,关窗,关扇和关机(关水,关气)。

 

二.十不准

1. 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

2. 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带小吃。

3. 不准串岗、脱岗和干其他事情。

4. 不准违规操作、损坏仪器设备和工量具。

5. 不准无安全防护上岗作业。

6. 不准马虎了事、代做代考。

7. 不准私带工具、量具和材料出实训场。

8. 不准在室内嘻闹、追打。

9. 不准乱丢、乱放、乱拿工具和材料,乱丢果皮和杂物。

10. 不准损坏安全设施,污损地面和门窗桌椅。

 

 

 

 

 

 

实习实训安全操作规程

      

1、学生进入实验室,应按工位编号依次就坐。

2、不准穿拖鞋进入实验室,注意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3、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仪器。

4、指导教师讲解实习实训内容及注意事项之后,学生在指导辅导下完成实习实训。

5、实习实训前应开机检查实验仪器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实验员。

6、学生在实习实训中,严禁操作实验台仪器仪表正面面板以外部分,包括:实验台电源闸刀、电源指示灯、插座、电源线等部分。

7、实习实训中,学生在连接线路及检查实验实习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8、 学生实习实训完成后,关闭仪器仪表电源,确认实验台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实验实习室。

      

      

      

      

      

      

      

      

      

      

      

      

      

 

实习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

      

1、实习实训室是实习实训场地,必须做好日常的清洁卫生。不准带食品和实验实习不相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2、实习实训室每天由实习实训班级值日生打扫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3、每次实习实训课卫生值日生由实习实训班级的卫生委员负责安排、检查。

4、小扫要求:地面清理干净、设施设备、桌凳摆放整齐。做好"五关"(关灯、关窗、关水、关门、关电)。

5、大扫除要求:地面清理干净、设施设备、桌凳摆放整齐,所有门、窗、黑板必须打扫干净。做好"五关"(关灯、关窗、关水、关门、关电)。

6、每次大扫除搞完后,必须经实验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电焊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焊机铭牌上标的数据使用焊机,应在空载状态下调节电流,焊机工作时,不得超载使用。

2、使用焊机前,应检查焊机接线正确、电流范围符合要求、外壳接地可靠、焊机内无异物后方可合闸工作。

3、工作时,焊机铁心不应有强烈震动,压紧铁心的螺丝应拧紧。工作中焊机及电流调节器的温度不超过60度。

4、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焊机内外清洁,保证焊机和焊接软线绝缘良好,若有破损或烧伤应立即修好。

5、定期检查焊机电路的技术状况及焊机绝缘性能,如有问题应及时排除。

6、实习实训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谨防触电,注意不被弧光和金属飞溅伤害。

7、在焊接和切割工作场所,必须有防火设备。

8、电焊钳必须能牢固的夹住焊条,焊条和焊钳接触良好,握柄绝缘、隔热良好。

9、当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焊接场地周围,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电焊实习实训守则

      

A.电弧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1.电焊机电源线由于其电压较高(220V/380V),除应保证良好绝缘外,一般长度不得超过3m,严禁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

2.焊机必须平稳地安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禁止在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

3.启动电焊机前,焊钳和焊件不能短接。

4.调节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的焊接电流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

5.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时必须断电进行,避免触电。

6.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电焊机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7.工作完毕及时处理焊件,关闭焊机电源,清扫地面。

8.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保持连接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性能,防止触电事故。

9.电焊机的焊接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外皮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完好。

10.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报告指导教师进行检修。

11.电弧焊接时不能用眼睛直接观看电焊弧光,以免灼伤眼睛。

12.电焊操作过程中手和身体其他部位不得接触电焊条、焊钳或焊枪的带电部分,避免触电。

13.焊接工作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焊花引燃引爆。

14.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与隔热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隔热层,电焊钳过热不能用水冷却,以免触电。

      

B.气体保护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1.使用焊机前应检查供气、供水系统,不得在漏气、漏水的情况下使用。气体流量符合焊接要求。

2.不允许在超过额定焊接电流和负载的条件下使用焊机。

3. 应定期检查焊机内的接触器和断电器的工作状态,焊枪夹头的夹紧力,以及焊枪的绝缘性能等。

4. 气体保护焊机作业完毕后,禁止立即用手触摸焊枪喷嘴,避免烫伤。

5.对气瓶应该小心轻放,竖立固定,防止倾倒。气瓶与热源距离应保持大于3米。

6.工作完毕后立即切断电源,关闭气源。

      

C.气体减压器(减压阀)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1. 各种气瓶都必须安装专用的减压器才可以使用,禁止换用或替用。

2. 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调试修理,禁止自行调整。减压器(带表)每半年送检一次,定期检查压力表的准确性。

3.不准在高压气瓶或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品,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等。

4.乙炔减压器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CM2)表压。

5.CO2减压器使用时,必须接通低于36V的预热器电源,使气体充分预热,防止减压器堵塞和结水露生锈。

6.减压器应在气瓶上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7.减压器卸压时,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全部余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压降到零。

      

D.氧、乙炔焊接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1)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操作中氧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以上。

3、气瓶无防震圈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使用时防止被物体碰倒。

4、使用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器再使用。

5、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7、禁止使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8、氧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1—0.2Mpa表压的余气。

(2)溶解乙炔气瓶

1、在乙炔气瓶的搬运、装卸过程中不许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应该轻装轻卸。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和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必须配合使用符合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回火防止器配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污迹。以保证气流通畅,工作可靠。

6、乙炔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少于0.05—0.1Mpa表压的余气。

7、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气阀门,停止供气。

8、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隔离放置,用后应及时关闭气阀门。气瓶房要保持良好通风,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气瓶房。

(3)焊炬和割炬

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GB 5108~5110《焊炬、割炬设备》的质量标准。

2、焊、割炬使用前应检查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并要求气路畅通、阀门严密、调节灵活,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3、焊、割炬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严禁带故障使用。

4、发生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

5、禁止采用把焊、割炬的嘴头与地面或他物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可用通针在焊、割炬关闭气源的情况下轻轻疏通。

6、使用氧乙炔气焊或气割时,应先排净回火防止器内的空气(或氧)与乙炔的混合气体。如果发生回火,注意立即关闭焊(割)炬阀门,避免事故发生。

7、熄灭焊炬气焊火焰时,应先关闭焊炬上的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

      

钳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1.掌握锯、錾、锉、刮、铰、磨、钻及攻套丝各种钳工操作的正确姿势和钳工工具的正确使用,练好钳工安全实习基本功。

2.做好钳工劳动保护,在錾削和用砂轮机磨削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清除切屑要用毛刷,不许直接用手或用口吹,避免伤及手和眼。

3.使用砂轮机磨削刀具时,操作者严禁正对高速旋转的砂轮,避免砂轮意外伤人。

4.禁止使用无柄或裂柄的锉刀,锉刀柄应安装牢固,避免意外伤手。

5.鎯头与柄必须加契铁固紧,并保持鎯头柄无油污,避免使用时鎯头滑出伤人。

6.使用钻床钻孔时,工件必须压平夹紧,按钻头直径大小和工件材料选择适当的转速和进给量。孔将钻通时,注意减压减速进给,避免钻头扎刀。

7.严禁戴手套操作钻床,避免被钻头绞缠,发生工伤事故。

8.在钻床上装御工件、钻头或钻夹头,以及进行主轴变速及测量工件尺寸时,都必须停机进行。

9.使用电动工具(如手电钻等)事前应检查绝缘保护和安全接地、接零后方可使用,避免意外触电。

10.正确使用和保养游标卡尺、千分尺、高度尺、量角器、百分表和坐标平板等精密量器具,注意轻拿轻放,防锈蚀、防损伤,保证测量精度。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对所有钻床工具、夹具、量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 工件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钻小孔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3. 使用动进给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4. 钻头绕有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用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5. 精铰深孔时,取出刀具和测量用具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

6. 严禁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夹压或测量工作。严禁用手摸旋转的刀具。

7. 在使用过程中,工作台面必须保持清洁。

8. 完毕后停机,切断电源。并将机床外露滑动面及工作台面擦净并对滑动面及各注油孔加润滑油。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机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转动中不应有明显的震动现象。

2.更换砂轮,必须检查砂轮本身有无裂纹、缺陷及线速度是否适当,安装时夹紧力要适中,不得重力敲打;更换砂轮时各专业实习教研组应指定专人负责。

3.砂轮与防护罩的间隔大于5毫米以上,砂轮与磨刀托架的距离应控制低于砂轮中心3~5毫米为宜。

4.砂轮更换后,应空转3~5分钟,视其运行的均匀、平衡情况后再决定使用。

5.砂轮启动后,运行到正常速度后方可进行磨削作业。

6.使用砂轮机磨削,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站在砂轮一侧(约45°进行操作)严禁面对砂轮机操作。

7.磨削工件时,要注意把握工件,不得用力过猛或磨削笨重工件。避免产生撞击、滑移造成砂轮伤手或破裂现象。

8.使用较薄形砂轮磨削时,禁止使用侧面磨削。

9.不得戴手套或用布包裹工件进行磨削,避免砂轮转动带入布料造成伤手事故。

10. 使用砂轮时工件应左右缓慢移动,避免砂轮产生凹槽现象。

11. 指导老师必须在实习实训前对砂轮机进行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 实习实训时要戴防护眼镜,衣服要束好,女同学必须戴工作帽,头发或辫子应套入帽内,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

2. 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场要穿工作服及平跟鞋,严禁穿凉鞋、拖鞋、背心、短裤、裙子进入实习实训场。

3. 实习实训前必须检查机床是否正常,并在润滑的部位加润滑油,低速运行1~2分钟后,方可正常使用。

4. 装拆工件、测量、调速时必须停车并挂空档进行。

5. 开车前,必须将工件夹紧,取下卡盘匙,装牢车刀后方可启动。

6. 操作时应站在刀架的右方,工件旋转时不得用手抚摸、擦拭工件和刀具,避免手被卷伤。

7. 调整进给方向和进给量时要停车,配换齿轮必须要关掉电源进行。

8. 车螺纹(特别是内螺纹)不准用手去抚摸或用砂布抛光,避免手指卷入而造成事故。

9. 不准用手直接去拿铁屑,应用毛扫或铁钩清理。

10. 机床转动时,不准越过转动的工件传递物品,机床上不准放置工具、量具、刀具、工件等物品,自动进给加工时,不准离开岗位。

11. 使用锉刀抛光时,锉刀一定要装上木柄,用左手握柄,右手在前,避免与卡盘、鸡心夹相撞。

12. 车偏心距较大的工件时,一定要加平衡铁,不能开快车,要经常检查平衡铁是否牢固;装卸工件或卡盘时,事前要垫好木板,以免撞伤床面及伤人事故。

13. 下班时,应将机床各手柄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机床电源,打扫卫生后,方可离开实习场。

      

      

      

 

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实验室实习时,要穿好工作服,大袖口要扎紧,衬衫要系入裤内。女同学要戴安全帽,并将发辫纳入帽内。不得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背心、裙子和戴围巾进入车间。

2、严禁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

3、应在指定的工位上进行实习。未经允许,其它机床车床、工具或电器开关等均不得乱动。

4、操作前必须熟悉机床的一般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控制程序,严禁超性能使用。在弄懂整个操作过程前,不要进行机床的操作和调节。

5、开动机床前,要检查车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确,润滑系统是否畅通、油质是否良好,并按规定要求加足润滑油,各操作手柄是否正确,工件、夹具及刀具是否已夹持牢固,检查周围有无故障物,然后开慢车试转3~5分钟,检查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后,才可正常使用。

6、程序调试完成后,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进行切削加工。未经指导老师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或违章操作。

7、加工零件时,必须关上防护门,不准把头手伸人防护门内,加工过程中不允许打开防护门。

8、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机床,应保持思想高度集中,观察机床的运行。若发生不正常现象或事故时,应按"急停"键,并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9、严禁私自打开数控系统控制柜进行观察和触摸。 

10、实习完后,应切断电源,主轴停转3分钟方可关机。 清扫切屑,擦净机床,在导轨面上,加注润滑油,各部应调整到正常位置,打扫现场卫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錾削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1、錾子要经常刃磨锋利,以免錾削时打滑。

2、要及时磨削錾子头部明显的毛刺。

3、挥锤时要注意身后,以免伤人。

4、在台虎钳上操作时,不可使切屑左右飞溅。在无防护板的工作台上操作,切屑飞溅前方不得有人通过。

5、在錾削飞溅没有规律或切悄特殊易飞的材料时,应适当减小锤击力,操作者需要戴防护眼镜。

6、錾屑要用刷子刷掉,不得用手擦、用嘴吹。

7、手锤柄要装牢,如有松动现象立即停止使用。

      

      

      

      

      

      

      

      

      

      

      

      

      

      

      

      

      

 

电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1、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2、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要切实做好防止突然送电时的各项安全措施,如锁上闸刀并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警告牌等。不准约定时间送电。

3、在邻近带电部分操作时,要保证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4、操作前应检查工具的绝缘手柄、绝缘鞋和手套等安全用具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应立即更换,并作定期检查。

5、登高工具必须牢固可靠,未经登高训练的,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6、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对于出现故障的电气设备、装置和线路不能继续使用,必须及时进行检修。

2、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合上电源时,应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切断电源时,应先切断负荷开关,再断隔离开关。

3、在需要切断故障原电源时,要尽量缩小停电原区域范围。要尽量切断原区域的分路开关,尽量避免越级切断电源。

4、电气设备一般都不能受潮,要有防止雨、雪和水浸袭的措施;电气设备在运行时会发热,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有的还要防火措施;有裸露带电体的设备,特别是高压设备,要有防止小动物窜入造成电路线路事故的措施。

5、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

6、凡有可能被雷击的电气设备,要有防雷装置。

7、堆放和搬运各种物资,安装其他设备,要与带电设备和电源线相距一定安全距离。

      

      

      

      

      

      

      

      

      

      

      

      

 

制冷维修室安全操作规程

      

1、实习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实习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赤膊敞衣进入实习室。

3、进入实习室应服从老师指导,实习时要集中精神,未经老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4、要爱护公物,对实验室内实习器械不得故意损坏,否则严肃处理。

5、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制冷设备通电操作,不得乱摸乱动电气设备。

6、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气焊设备进行焊接,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制冷设备检修时,进行管道焊接前要先放净系统中的制冷剂,以免制冷剂遇明火产生有毒气体。

8、焊枪点燃后不得随意离开,使用后要灭绝火种。

      

      

      

      

      

      

      

      

      

      

      

      

      

      

 

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实习,努力在实践中掌握基本操作要领,学好基本工艺方法,基本工艺知识,养成优良的思想作风,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每学期在实习生中开展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活动,特制定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专业实习学生。

二、优秀实习生的条件和资格

(一)优秀实习生的条件: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有道德,积极向上。

2、业务素质:尊敬师长,虚心好学,能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考核均取得优良成绩,得到所在实习指导教师的好评。

3、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4、纪律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领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3、违反实习规章制度;

4、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三、评选办法

在实习结束后两周,由各专业教研组推荐名单,实习小组进行评议,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进行初评。

四、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和要求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同时,将优秀实习生作为优先就业的必备条件。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六、奖励办法

实习处根据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指导老师的意见、专业教研组意见审核后,由学校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管理制度

      

生产实习管理办法

      

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生产实习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郴州市政府办公室郴政办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学校的生产实习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生产实习包括校内生产实习和校外生产实习(不含校内专业课程的实训实习),原则上每个班级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生产实习。

2、学生生产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生需在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按计划完成生产实习环节,实习时间原则上为13个月。对口升学班的学生主要安排在暑假,适当考虑在学期中间进行生产实习。

3、学生生产实习列入到各专业教学计划。

4、学生生产实习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免费安排住宿。

5、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规定的企业实习时,必须遵守企业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实习规章制度,生产实习考核为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生产实习证书,并建立学生实习档案,记载实习期间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6、生产实习考核为优秀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生产实习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7、实习带队教师一般由各班班主任或专业教师担任。

8、学生生产实习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含90%)的班级,学校给带队教师一定的奖励。

9、学生生产实习考核合格率在60%以下的班级,学校对带队教师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0、专业教师每三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为期一个月以上的生产实习或技能培训锻炼。

11、所带学生生产实习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到企业挂职锻炼过,取得了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同等条件优先,外聘教师续聘优先。

校外生产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校外生产实习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素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安全、有序、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管理,按照实习的相关计划和要求进行实习。

3、学生在集体乘车前往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必须听从指挥和统一调度,严禁抢上抢下。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时,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的要经带队老师批准。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带队老师有权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听从指导师傅的安排,虚心向他们学习,不得顶撞指导师傅。在用人单位主动开展实习工作。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

5、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着装应适合劳动特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做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于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实习工作期间,爱护实习单位公物,不得随意损坏,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实习单位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7、严禁私拿工作用品离开工作地点,违者,视所拿物品价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实习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实习单位纪律结合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9、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校外生产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学生离开实习单位或回家,必须向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办理好请假手续。

11、未经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在校外实习期间,服从集体住宿安排,不得外宿,违者给予记过处分。业余时间外出必须三人以上,未经带队老师许可,严禁单独外出。

13、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带队老师。

14、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带队老师找实习单位沟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清洁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实习期间,学生自动辞职的必须经带队老师、企业、学校批准办理相关辞职手续。方可离开,否则,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甚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6、本规定由学校实习处负责解释。

      

      

      

      

      

      

      

      

      

      

      

      

      

      

      

 

 

校外生产实习学生守则

      

一、校外生产实习是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带队老师和其他员工。

二、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三、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习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四、学生在实习前必须按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习工作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逐周写好实习日志,简明扼要地记载当周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并按规定时间交出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及时上交实习总结。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安、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实习,同学之间要有互相关心,相互帮助。根据实际情况,在实习期间制订实习公约和学习、生活、文体等方面的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校外生产实习期间师生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学生实习期间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生正常实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师生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与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接。

 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实习处主任

 员:实习处、带队老师、班主任

三、现场指挥:

突发事件的指挥由组长负总责,副组长根据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

四、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学生——带队老师——企业、实习处——分管校长

——应急事件处理机构(119110120);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五、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学校负责人。

2、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伤害。

3、带队老师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学生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来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4、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原始证据。

7、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8、协助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9、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企业医疗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迅速向企业和学校报告。

3、立即通知学生停止食品的食用。

4、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凝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对已确定患病师生送医院治疗。

6、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7、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凝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8、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1、学生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上岗。

2、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学生或老师,应急小组领导应立即亲临现场指挥,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拨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护送人员都要戴口罩、手套。

3、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学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学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稳定。

4、对传染病人所在住宿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老师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人员登记。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企业和学校,决定是否实习终止。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7、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四)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1、发生雷电灾害时,迅速向企业和学校报告。

2、对因雷电造成伤害的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属或家长。

3、标记现场位置,协助主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4、协助企业相关部门检查设备或建筑损坏情况,并配合修理。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并同时报告企业和学校。

2、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若交警在场,积极协助交警开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场,则由相关人员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师生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4、通知家长和家属,协助学生家长和教职工亲属与保险公司联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企业和学校报告。

2、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七)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2、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散、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和学校报告。

3、发生局部损伤或轻微损伤者,马上送医务室处理或附近的医院处理。

4、发生严重损伤,或者出现昏迷休克,首先与企业医务室联系,对伤员做及时诊断处理,同时报告“110120请求急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伤员送往大医院。

5、及时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以便及时作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6、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校外生产实习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第一章宿舍安全

第一条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定的员工宿舍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章。

第二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要认真学习和组织本宿舍开展遵纪守法和“三防”(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三条宿舍内严禁喝酒、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和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第五条不得随意动用宿舍消防设施;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明火(如烧纸张、杂物,点蜡烛,使用油炉、酒精灯等有明火的器具);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及其它打功率电器设备。

第六条宿舍区自动电源开关和消防设备非特殊情况需要不得拿动。发现火警时,应及时采取报警、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实行查房制度,带队老师会同学干部每天查房,严禁外宿,晚上就寝时自觉尽早熄灯,以保障倒班员工和同学休息。

第八条自觉按照企业规定时间返回宿舍,进出宿舍区要随身携带实习证件,并主动配合保安人员维护宿舍区的良好秩序,不得爬墙翻入宿舍。

第十条未经准许,男学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学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男女互访须到楼下或楼梯口交谈。

第十一条不可擅自更换房间和床位。学生若有亲朋来访,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发现宿舍内有可凝形迹,应立即报告,上班离开宿舍一定要做到将门、窗、灯、风扇、水龙头等关好,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

第十三条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租赁、推销和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宿舍区禁止使用明火(包括蜡烛、各类明火炉具)。

第十五条宿舍内如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

第十六条室内公共物品如正常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第二章宿舍卫生

      

第十七条宿舍的卫生由企业宿管部门、带队老师和学生干部齐抓共管。

第十八条宿舍建立宿舍成员轮流值周制度,带队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宿舍的卫生状况组织检查。

第十九条严禁酒瓶进宿舍,严禁从宿舍楼窗外往下倒水、丢垃圾等行为,有机物垃圾要装袋封口,避免滋生蚊蝇,垃圾应扔到垃圾桶内。

第二十条严禁随地吐痰,向墙上球、踩脚印、乱张贴,在墙壁、桌椅、门窗上涂写刻画,宿舍内饲养秒、狗、鸟宠物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打开水处饭盆、衣物。

      

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爱护宿舍区的公共设施,保护舍区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宿舍门以外请注意保持仪表整洁,男生不得赤膊,女生不得穿睡衣出现在房门以外。

      

第四章违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企业宿舍管理制度和学校相关管理条例,对于违章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校外生产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办法

      

为确保校外生产实习的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学生的实习期间,严肃工作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请假、辞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因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位及学校的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纸子报告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带队老师及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却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证明,才能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事假:学生因有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都须都要写出请假申请,并经带队老师及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有效。

第三条工伤假:学生因工负伤,有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厂方确认,按照厂方工伤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请假程序:学生提交请假申请书—→带队老师同意并签字—→到企业主管部门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辞职程序

1、辞职学生提交辞职申请书给带队老师签字认可,再由带队老师到学校办理学生辞职手续,最后带队老师到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按实习单位相关制度办理。

学生辞职时,带队老师应与辞职人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辞职原因,视情况努力挽留学生。却需辞职,辞职人必须出具自源放弃实习机会、实习期间个人发生事故与学校及带队老师无关的免责声明,并及时会学校办理请假手续。

2、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学生应移交的工作及公司工作证、厂服、钥匙等,并清算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借手续。

3、被公司辞退的学生需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出示公司辞退证明—→提交请假申请书—→班主任签字—→学生处主任签字—→主管校长签字。

手续办完后,假条存放班主任处,有班主任通知该家长,如实告知其情况。学生回家后,班主任进行跟踪,了解学生去向。

4、学生因特殊原因丧失手续办理能力的,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由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带队老师代为办理离职手续,带队老师需做好相关书面及通讯记录,在场证人确认并签字。

第五章 学生职业资格考证管理制度

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无缝对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是指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或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要求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考核,按照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包括:

一、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分类中的职业技能证书。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

二、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国家规定的各种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电工、制冷、电梯、焊接等)。

三、行业岗位证书

国家规定的根据行业特点颁布的执业资格证书 ( 如会计从业资格、幼师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导游证等 )。

四、学生须报考的证书

专 业

专业证书

(第三学期开考)

职业能力考试

(第二学期开考)

电子专业

维修电工、家电维修、制冷设备维修(至少获取1个证书)

英语等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

(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考取是获得毕业证书的必备条件)

      

机电专业

维修电工、机修钳工、电焊工、车工、制图员、数控车工(至少获取其中1个证书)

模具专业

数控专业

电脑专业

计算机操作员、办公应用软件、网页制作等(至少获取其中1个证书)

商贸专业

普通话证、英语Pass等级

文秘专业

秘书证、普通话证

会计专业

会计从业资格证、普通话证

第四条 学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每位学生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是推荐就业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考取高等级职业技能证书和多种职业技能证书,提高自身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面,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部门,基本职能是统筹全校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认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每学年度提供一定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开支和奖励。

第八条 凡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技能鉴定考核内容,在完成教学计划后,不再另行组织学生培训,学生只须按规定缴交鉴定考核(办证)费用。对于专业教学计划外的技能培训考核,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须缴交培训费和考证费。

第九条 行政性技能考试项目收费按照省或市物价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的标准执行;非行政性培训考试项目收费按相关协议,报学校审批后,统一标准收费。

第十条 培训及考证费由学校财务室收取,考证费由学校鉴定所转付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考证部门。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为激励各专业组教师、各班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鉴定工作,学校每年1月份对各专业各班级的培训考证进行评比考核,评比考核成绩列入到教师和班主任考核内容。并评选出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组织较好的班级,取得与专业相近或相关的职业资格人数占本班在校学生人数95%(含)以上的,考核为优秀;达到90—94%,考核为良好;达到80—89%,考核为达标;80%以下的,考核视为未达标。对考核为优秀、良好、达标的班级,分别给予班主任800元、600元和400元的奖励;对未达标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考证通过率,各工种考证通过率达90%时,超过部分奖励指导教师40元/生。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证(如导游证、文秘等)通过率达60%时,超过部分奖励指导教师40元/生。

第十四条对取得高级技能证书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五条职业能力考试奖惩办法另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2012年3月份开始实施。

      

实 训 科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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