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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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1-25 00:00 点击数:141

      南阳工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学校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测算,对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经校领导审定,上报批复后执行。

2、预算执行

1)每年年初各科室、系应制订全年支出计划,报校领导研究,统筹安排各项开支。

2)按时编报月度用款计划,保证资金使用。

3)每月向校长报送预算收支报表,及时汇报预算执行中的有关情况。

3、年终结算

每年12月底前对各项收支、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对,按上级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报年度决算报表。

二、收入管理

1、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财政统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经学校许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收支,严禁坐支、挪用公款。

2、做好收费和毕业生清算工作。

三、支出管理

1、物资采购及维护

1)学校物资购置及维护,一律由总务科实施,并做好存货的验收、建帐、发放、保管工作。

2)常规办公所需物品,由总务科按学期根据公物用品发放办法,一次性拿出购置计划,经审批后购置,并按规定发放。各科室、系需购置其它物资及维护时,应预先制订具体用款(或购置)计划,列出需购物资(或维护)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预算资金,分别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总务科办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置或维护。

3)属于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报销审批程序

1)学校各项支出(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应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别签字,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的程序执行。

2)各项支出发生时,应按实际数结算,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3)审批及报销时,属购置、维护的支出,应凭购置或用款计划;属其他支出的,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办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并附相关审批手续、文件或通知。

4)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原始凭证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接受单位名称④经济业务内容(含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⑤填制单位签章⑥有关人员签章⑦凭证附件。

3、差旅费管理

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培训、考察),填报出差报销单时,须注明出差地区、办理业务事项,按下列规定报销。

(1)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①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县(市)及其以下60元,市(地级)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元,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200元。

②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过部分自理,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2)出差伙食补助费

①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内10元,省外一般地区15元,省外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20元。

②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个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3)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

车船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及经批准乘坐的飞机票按实报销

(4)出差市内交通费标准

出差期间,不分省内外,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学校派车除外),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5)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以上标准

①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种培训班的人员,只发给往返各一天市内交通费。会议、培训期间,有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学校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②趁出差之便,非因工作需要绕道车船费多于正常单程车船费时,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也不再发绕道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③出差期间,因个人游览、请客、送礼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四、备用金管理

1、因公出差,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用等有本人先垫付,待返校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属学历教育的也有个人先垫付,待拿到有关证书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2、任何个人不许借支公款,因公需借现金者,由校长或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凭审批借款单,提前半天以上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前次借款手续未清者,原则上不再办理第二次借款。

需办理转帐借款者,凭转帐申请(借款事由、数额、收款人单位全称、帐号、开户行)和财务科填写的单位支款申请表,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提前一天(节假日顺延)以上交财务科报帐。

3、所有借款(现金或转帐),由经办人负责,要及时办理清结手续,未经校领导许可,当年12月31日前必须一律结清。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是指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各类帐目。各科室、系及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固定资金实物帐,总务科建立流水帐及明细帐(或分户帐),财务科按上级要求记帐,并有专人负责。

3、总务科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定期清查,年终盘点,与相关科室、系核对,做到帐实、帐帐相符,并对购置、处置(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动审批手续。

4、凡学校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未纳入总务科管理的,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六、内部控制制度

1、收费与复核人员分开

2、各项支出应有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3、实行收交票据报销和到核算中心报帐分离制度

七、财务公开制度

每年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向教代会报告,接受审议。

八、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会计档案保管、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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